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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国资委首次印发监管企业发债办法:限制利率偏高子企业发债、及时采取措施规避兑付风险

内蒙古国资委首次印发监管企业发债办法:限制利率偏高子企业发债、及时采取措施规避兑付风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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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【内蒙古国资委首次印发监管企业发债办法:限制利率偏高子企业发债、及时采取措施规避兑付风险】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。

2、办法中提出,加强发债风险防控,实行债券发行全流程管控。

3、监管企业应当严格限制信用评级低、产权级次低、债券发行利率偏高、债券违约风险尚未解决的子企业发行债券。

4、重点管控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、现金流紧张、经营指标显著恶化的子企业发行债券。

5、安排专人负责债券兑付及紧急事务处理,防止集中兑付情况发生,主动及时化解债券违约等风险。

6、债券存续期内,发生可能影响债券本息兑付等重大事项时,监管企业应当在债券到期日10日前及时采取措施,并将相关情况及应急预案向自治区国资委报告。

7、(内蒙古国资委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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